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持续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焦作市导游协会提醒如下:
一、加强专业学习,提升执业素养
积极参加各类导游培训、技能竞赛,学习先进执业经验,拓宽知识面,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持续提升自身政治修养、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二、规范讲解内容,提倡文明旅游
导游在行程中应规范导游词讲解,倡导宣传文明旅游守则,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文明礼仪规范的行为。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的内容。
三、 严格遵规守纪,恪守职业道德
自觉践行《导游服务规范》,在执业过程中,应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自觉维护导游形象。严禁出现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讲解过程中传播虚假信息、低俗内容或影响焦作旅游形象的行为。严禁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烧高香或参加自费项目。严禁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等行为。禁止在服务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或回扣、佣金、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等,共同推动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游客体验
贯彻“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导游服务,合理安排游览线路,出行前根据旅游目的地的气象预报和管理部门以及景区发布的安全提示信息提醒旅游者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在不适宜的天气参加旅游活动。出行中规范使用导游旗,定期收集旅游者的反馈意见,“先服务、后评价、再改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