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网!
无障碍阅读 关闭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安全生产

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未经许可开展旅游业务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6/5   来源: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浏览量:82

       案例:刘某某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案

       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刘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微信发布旅游信息,并通过微信收取旅游费用,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6日游”旅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刘某某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 防范灾害风险,护航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 安全的名义

联系电话

0391-3569310(办公室)

0391-3569314(传真)

电子邮箱

lyjxxbs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