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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9   来源:  |   浏览量:1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各科室、各单位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出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券(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双节”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局纪检组将按照市纪委要求,配合局党组开展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投诉。
        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3568588
        驻市旅游局纪检组举报电话:3569025

 

 

驻市旅游局纪检组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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