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旅〔2016〕43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现将《焦作市文明旅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1日
焦作市文明旅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旅游者文明旅游程度,着力实施文明旅游提升工程,在全社会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的意识,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文明旅游建设工作要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为主线,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和国家、省旅游局对文明旅游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旅游行业诚信工作建设,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文明素质,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切实提高旅游整体服务质量;强化游客文明旅游意识,加强文明出游的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游客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2016年5月至12月
(二)范围:全市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全市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工作的领导,指导全市文明旅游工作,决定成立市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局局长赵卫星任组长,市旅游局副局长张广玉、杨天军、李建阳任副组长,组员:刘伟、李红卫、孙敬、买露虹、原庆玲、郭鑫、李明安、赵云涛、王磊、王树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工作。
(二)组织开展旅游行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主题活动
1.印制、发放《河南省旅游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争先创优活动倡议书》、《焦作市文明旅游倡议书》等,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促进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争先创优,更好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在中国旅游日活动现场组织全市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代表和导游、游客代表开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文明旅游宣誓活动和“文明旅游 从我做起”签名活动。
2.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市场监管作用,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开展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消费、变相强迫购物、强迫自费项目专项行动、打击出境游“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和打击虚假广告、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等专项行动以及无资质经营、无证导游领队等专项行动,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意识。
3.组织国家级、省级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开展旅游行业暗查、暗访活动,加强全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
(三)组织开展游客文明出游的宣传、引导活动
1.旅游企业要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加大文明出游的宣传力度,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组织旅游企业在中国旅游日、世界旅游日等活动现场设置文明旅游宣传咨询台,向市民、游客发放《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等文明旅游宣传资料,开展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
2.组织开展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旅游局官方网站、旅游局官方微博、宣传品等多形式,开展理性消费的宣传,引导游客认清虚假广告、不合理低价游的危害,明明白白消费;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旅游产品,签订旅游合同,依法合理维权。
3.组织媒体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报道,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讲文明、树新风。加大曝光力度,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在媒体上集中公布,形成声讨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警示游客、影响公众。
(四)组织开展焦作市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在全市旅游行业广泛开展文明旅游的宣传,统一印制、发放文明旅游宣传海报,在各县(市)区游客集中场所、旅游企业显著位置张贴;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场所要摆放、悬挂文明旅游宣传品、宣传条幅,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宣传氛围,使文明旅游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积极参与国家、省旅游局开展的旅游不文明“随手拍”活动、“文明旅游背包行”公益宣传活动、“河南名导”选拔活动、“好导游讲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故事会活动和寻找全省旅游行业“文明之星”、“服务之星”、“微笑之星”活动。联合焦作电视台拍摄专题片,开展全市旅游行业优秀人物典型事迹和精神面貌展示活动、“焦作美丽导游”风采展示活动等,在全行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文明、诚信氛围。
(五)建立全市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缺失及不文明行为公示制度,组织实施诚信旅游建设“红黑榜”的发布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市旅游局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发布,每季度发布一次,也可根据旅游市场实际情况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并报市文明办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备案。加大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旅游失信行为,弘扬文明旅游风尚,营造旅游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开展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文明旅游工作。按照市文明委要求,积极开展市局机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全力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扎实开展“单位携手社区 共创文明城市”帮扶共建活动,自觉践行社会责任,努力提高文明联创水平。全面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文明行为,实现旅游景区文明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把加强文明旅游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成立文明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辖区、单位文明旅游工作的开展;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积极参与市旅游局组织的活动、策划开展专项活动和印制宣传品等工作,确保文明旅游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正面宣传力度,挖掘、宣传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旅游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游客文明旅游的感人事迹,弘扬行业正能量和公众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总结上报文明旅游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于5月23日前将负责文明旅游工作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3569652。
焦作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