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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见焦作山水,发现生活之美!旅游普法宣传之如何正确区分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发布时间:2020/04/30   来源:  |   浏览量:1


一、旅行社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和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可分为“国内社”和“国际社”。这里的“国内社”是指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旅行社;“国际社”是指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其中港、澳、台以及边境旅游为特许经营,具体经营条件要符合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特别要注意的是,带有“国际”字样的旅行社并不见得就是国际社,广大市民和游客要看清其业务经营许可证限定的经营范围。


二、旅行社分社

非法人机构,分为国内社分社和国际社分社。国内社分社的经营范围同设立社。国际社分社的经营范围:具有出境游资质的国际社分社的经营范围同设立社;不具备出境游资质的国际社分社只能经营境内游和入境游业务。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

非法人机构,分为国内社服务网点和国际社服务网点。服务网点为旅行社的“收客点”,只能在设立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旅游线路咨询、旅游招徕(即代设立社签合同、代收费等)活动。特别提醒,国内社服务网点(门市部)不能超范围宣传出境游旅游线路。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不能与设立社以外的其他旅行社以及旅游辅助者发生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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