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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焦作市大型旅游团队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  |   浏览量:1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各旅行社:

现将《2021年焦作市大型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焦作市财政局 

                                                                                                                                   2021年6月4日




  2021年焦作市大型旅游团队奖励办法


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加快促进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通知》(豫文旅办【2020】19号)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旅游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促进全市旅游业快速恢复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一)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包机,人数达到5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在焦作住宿1晚的,每架次奖励0.2万元。

(二)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高铁专列,人数达到2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在焦作住宿1晚的,每列次奖励1万元。

(三)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自驾游团队,车辆达到50辆,人数15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在焦作住宿1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

(四)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专列,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在焦作住宿1晚的,每列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在焦作住宿2晚的,每列次奖励1万元。

(五)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大巴车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在焦作住宿1晚的,每趟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在焦作住宿2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旅游包机须停靠河南境内,在焦期间同一行程。

(二)旅游专列、高铁专列须停靠焦作境内,在焦期间同一行程。

(三)旅游大巴团队和自驾游团队须来自同一城市、同一时间抵达,在焦期间同一行程。

(四)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焦作,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焦作市大型旅游团队报备表》(附件1)

(二)《2021年焦作市大型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2)

(三)组团社与地接社签订的团队确认书; 

(四)铁路(航空)部门的调令(包机协议)、火车票(登机牌),旅游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抵离焦作高速公路的收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五)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的租车协议;

(六)团队行程单、旅行团成员名单(须含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七)景区门票(区间交通)发票、酒店住宿发票;  

(八)其他能够证明团队真实性的补充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旅行社应在旅游团队到达前5日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2021年焦作市大型旅游团队报备表》(附件1),没有提前报备的不予认定。

(二)旅行社应在旅游团队离焦后 10 日内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要整理成册,加盖公章,清晰可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认定,旅行社要积极配合第三方审核、查验原始凭证和相关材料。

(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旅游团队审核认定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五、监督管理

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一)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定,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

(五)有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不良事件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其它事宜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奖补资金从市财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再单独安排资金。

附件1:《2021年焦作市大型旅游团队报备表》

附件2: 《2021年焦作市大型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附件1:2021年焦作市大型旅游团队报备表.pdf

附件2:2021年焦作市大型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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