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7   来源:  |   浏览量:1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20231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拓市场,复苏振兴文旅产业,推动文旅经济稳定向好,着力打造富有活力、富有特色、富有影响力吸引力的山水富城·文武福地,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时间

202311日至20231231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旅行社组团奖励政策

1.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专列,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附件5),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1晚的,每列次奖励2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2晚的,每列次奖励3万元。

2.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高铁(软卧)专列,人数达到15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附件5),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1晚的,每列次奖励1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2晚的,每列次奖励2万元。

3.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包机,人数达到4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附件5),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1晚的,每架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2晚的,每架次奖励1万元。

4.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大巴车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AAA及以上旅游景区、演艺项目(附件5),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1晚的,每趟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AAA及以上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2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

5.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自驾游团队,车辆达到30辆,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AAA及以上旅游景区、演艺项目(附件5),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1晚的,每趟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AAA及以上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2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

6.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周边游团队,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红色资源访问点、休闲观光园区、研学等文旅业态(附件6),年度累计接待游客量达到20000人以上,且排名居焦作市前3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6万元;排名46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排名710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5万元。

7.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境外团队,年度境外游客接待数量达到500—1000人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人的奖励;年度境外游客接待数量达到1000—2000人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人的奖励年度境外游客接待数量达到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人的奖励。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旅行社;同一个团队只认定一个申报主体;周边游团队和旅游专列、高铁(软卧)专列、旅游包机、旅游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人数不累计,不重复奖励;旅游专列、高铁(软卧)专列、旅游包机须停靠河南境内,在焦期间同一行程;旅游大巴团队和自驾游团队须来自同一省份,同一时间抵达,在焦期间同一行程。

(二)活动宣传补贴政策

焦作文旅企业在举办节庆或重大宣传推广活动中,统一以山水富城·文武福地+子活动名称对外宣传。活动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媒体报道,每项活动给予宣传补贴1万元;被中国旅游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报道,每项活动给予宣传补贴0.5万元。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乡村旅游特色村、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休闲观光园区、红色资源访问点等焦作文旅企业;每项活动宣传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每项活动只认定一个申报主体。

(三)新媒体营销奖励政策

对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发布焦作文旅宣传、旅游攻略、旅游时事等原创作品,并@焦作文旅,添加#山水富城 文武福地#话题,单个平台点赞量达10万以上、转发量1万以上,在河南省形成阶段性正面热点新闻的作品,按点赞量进行排名,每个平台选取前十名优秀作品进行奖励,每个作品奖励0.2万元。

以上奖励申报主体为新媒体网络达人;作者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同一作品不重复奖励。

(四)大型会议会展奖励政策

焦作文旅企业引进焦作区域外会务会展、商务洽谈、学术交流、企业年会等活动,规模达到100人以上且活动消费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等焦作文旅企业;同一个会务活动只认定一个申报主体。

(五)客源地营销奖励政策

焦作文旅企业在省外客源地市场举办有50家以上旅行商和媒体参加的山水富城·文武福地城市品牌营销推广活动,实际支出经费(含场地租赁费、媒体推广费等)1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等焦作文旅企业;同一个活动只认定一个申报主体。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1.各申报主体须提前3日将《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请计划报备表》(附件1)发送至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传推广科邮箱:jzxck3569659@126.com,联系电话:3569599。未提前报备的不予认定。

2.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凡提供资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限提交申报材料视作自动放弃奖励。

3.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认定,各申报主体要积极配合第三方审核、查验原始凭证和相关材料。

4.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审核认定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焦作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旅行社组团奖励

申报旅游专列、高铁(软卧)专列、旅游包机、大巴车队、自驾游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需在旅游团队离焦后7日内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1.《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附件2)。

2.《焦作市2023年旅行社组团奖励申报表》(附件3)。

3.按照团队类型,旅游专列提供铁路部门的调令;高铁(软卧)专列提供火车票;旅游包机提供飞机票或登机牌;旅游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提供车牌号和抵达焦作高速公路的收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4.团队行程单、游客信息表(须含游客姓名、身份证号)。

5.A级旅游景区门票(区间交通)或演艺项目门票发票复印件;五城区酒店发票复印件。

6.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的团队租车协议。

7.组团活动照片(显示团队车辆、游览场景、时间水印等)。

8.《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4)。

申报周边游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需在20231231日前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1.《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附件2)。

2.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红色资源访问点、休闲观光园区、研学等文旅业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3.《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4)。

申报境外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需在20231231日前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1.《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附件2)。

2.本年度焦作市旅游景区出具的发票等入境游客接待信息,并与相关景区提供的材料互相印证。

3.《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二)活动宣传补贴

申报主体需在节庆或重大宣传推广活动结束后7日内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1.《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附件2)。

2.活动现场照片(须含山水富城·文武福地宣传口号)。

3.媒体报道截图及链接统计表(需同时报电子版)。

4.活动效果报告。

5.《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4)。

(三)新媒体营销奖励

申报主体需在活动结束后7日内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1.《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附件2)。

2.视频点赞量和转发量截图、数据后台统计结果截图。

3.《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4)。

(四)大型会议会展奖励

申报主体需在活动结束后7日内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1.《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附件2)。

2.会议(会展)承接合同、会务指南、会议议程、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3.活动现场照片(显示会场会标、活动场景、时间水印等)。

4.活动期间餐饮、住宿、参观、租车等发票复印件。

5.《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五)客源地营销奖励

申报主体需在活动结束后7日内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1.《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附件2)。

2.活动方案、参会人员名单、媒体名单等证明材料。

3.活动现场照片(显示会场会标、活动场景、时间水印等)。

4.媒体报道截图及链接统计表(需同时报电子版)。

5.活动期间产生的会务、交通、食宿等费用发票复印件。

6.《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五、监督管理

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一)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定,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的;

(四)有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不良事件或严重违

法、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由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913569599。奖补资金从焦作市财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再单独安排资金。

 附件1.《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请计划报表》

2.《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

3.《焦作市2023年旅行社组团奖励申报表》

4.《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承诺书》

5.《焦作市收费A级旅游景区及演艺项目名录》

6.《焦作市乡村旅游特色村等文旅业态名录》

奖励办法(附件).doc

上一篇: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焦作市艺术品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焦作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 “一票游三日”实施方案 (试行)

联系电话

0391-3569310(办公室)

0391-3569314(传真)

电子邮箱

lyjxxbs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