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焦作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组织了全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本次考核的重点主要是考察2023年以来,我市国有文艺院团在政治方向、艺术创作、文艺演出、艺术普及等4个方面的工作业绩和社会效益,同时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展防疫主题作品的创作、演出、普及等,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计分时可予以倾斜。本次考核的对象是全市具有艺术创作及表演职能的国有文艺团体。按照院团自评、审核复议、会议评议、综合定级、结果反馈等5个环节和工作程序依次进行,
焦作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委员会对各国有院团2023年以来艺术创作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开展公益性演出、商业性演出的数量,吸引和带动公众学习艺术知识、鉴赏艺术成果、掌握艺术技能、组建艺术社团、开展艺术创作、参与艺术活动等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评价考核结果为:焦作市豫剧院96分、焦作市歌舞剧院93分、孟州市曲剧团90分,拟定为优秀等级;沁阳市怀梆艺术保护传承中心88分、武陟县豫剧艺术发展中心81分、博爱县戏剧艺术发展中心75分,拟定为良好等级。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4月11日至4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91—3569323反映。
焦作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