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通知要求,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全市旅行社发布了《关于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和《关于未按时缴纳(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的通告》。截止到2024年4月19日,本机关未收到你单位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的备案材料,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截止到2024年12月4日,你单位仍未向本机关提交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备案材料,也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缴纳保证金和担保函的任何信息。由于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5年1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焦)文综罚字〔2024〕37号。后于2025年11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焦作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焦作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pdf
2.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焦作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pdf
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