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焦作市委关于创新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驻局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旅游局工作实际,并经局党组主要领导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监督责任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组织的基本职责。派驻旅游局纪检监察机构将以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监督责任主要内容
(一)监督
1.督促落实好主体责任。督促局党组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格按照《焦作市旅游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各项措施的监督检查,使局党组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自觉承担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2.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并积极协助旅游局党组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督促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作用,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起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和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做好本单位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接受局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督促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旅游局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坚持抓业务工作必须抓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领导干部观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履行行政领导职责的同时,发挥好作为党组织领导成员的职责作用,坚持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4.督促旅游局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把协助旅游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履行好监督职责的经常性工作来抓,结合旅游局实际,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旅游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篱笆,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努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5.实行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在专项检查、案件查办、重要情况核实、重大事项报告等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督促局党组履行三级签字背书程序,即:要求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各类调查报告、核查报告等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承诺所提供内容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责任;相关事项分管领导要认真审阅、核实有关材料,同时签署明确意见,作为其对直接责任人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的证明;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领导责任,并就相关事项签署意见,以推动履职、监督到位。签字背书的各类材料留存局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在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监督责任人也要在相应材料上签署意见,承担责任。
凡签字背书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局纪检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签字背书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执纪
1.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旅游局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决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动,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加强对执行组织纪律的监督。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监督落实请示报告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3.加强对执行财经纪律和其他纪律的监督。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联签会审”制度,督促财务、各业务科室等利用审计和稽查手段,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并纠正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净化交友圈,严格规范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和社会活动。
4.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长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及时公布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理情况,释放执纪必严信号,发挥惩戒警示作用。抓好重要节点廉政提醒和执纪监督,提高党员干部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反对“四风”工作取得长效。
5.加强对旅游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旅游项目安排的监督。把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方针政策和市委关于旅游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监督的重要任务,强化对各业务科室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同时,深化旅游项目计划安排、项目审批、项目招标、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为旅游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问责
1.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把案件查办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对于顶风违纪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从严从快查处,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2.坚持“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建立倒查和问责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部门、单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严格办案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办案工作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要及时进行梳理,认真排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建立台账,不留空白,重要信访举报优先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要按时限上报办理结果。认真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及时上报案件查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以及案件查办结果。
4.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强化案件查办结果的运用,特别是对带有倾向性、典型性的案件要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全面查找案件发生的原因,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要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提醒建议。对党组及党组成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采取季度报告、专项监察意见建议、在党组会上进行通报以及面谈等形式要求党组予以重视,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涉及制度机制等问题的,党组应及时予以完善。
(二)督察督办。对反映市管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和线索,按要求及时上报市纪委,并根据市纪委指示进行约谈、初核及查办。对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督察和督办。对重大任务和敏感事务的办理落实情况发出纪检监察意见,要求责任科室(单位)或个人对情况进行说明。对上级通报或交办、转办、督办件、群众投诉举报的以及涉嫌违规违纪的,发出督办书或进行专项约谈,要求给予办理、纠正并报告。对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专项清理、治理工作,以督办书和专项调查的形式进行督察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科室(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发现严重问题,移交市纪委进行查处。
(三)追责问责。对监督的事项发出监督文书后,长期没有得到纠正、不予回复办理或经初步核实,确实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行为和事实的,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同时,依据《党章》或有关法规以及市纪委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反党纪政纪、贪污腐败有重要线索或既成事实并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的当事人,根据上级指示立案调查,并对责任领导进行追责。
中共焦作市纪委驻市旅游局纪检组
焦作市监察局驻市旅游局监察室
2015年3月12日
呈报:市纪委、局党组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