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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17   来源:  |   浏览量:1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典型案件的普法教育功能,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营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声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梳理了2021年来我市发生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1:焦作市某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4月23日,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查处工作的通知》提供的线索,对焦作市某锐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只有《营业执照》,没有旅行社业务相关的许可备案手续。另外,该公司注册有一个网站名称为“某东旅游网”的网站,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通过该网站进行旅游线路信息的发布和推广。其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及《河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焦作市某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赵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案

  2021年3月24日,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上级转办线索。经调查,该线索中的当事人赵某未取得《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其通过微信名为“欢乐直通车【云暑假期】赵某”发布旅游线路信息,在收取报名游客费用后组织游客参加旅游。其行为违反了《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及《<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涉及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赵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8.4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焦作某户外运动俱乐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1年3月28日,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远程勘验中发现微信公众号“某户外俱乐部”涉嫌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调查,焦作某户外运动俱乐部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从事旅游线路宣传,招徕组织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违反了《河南省旅游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同时还违反了《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焦作某户外运动俱乐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疫情后旅游业的复苏,焦作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参加旅游行程中的购物时,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传,对于涉嫌诱骗、强迫的购物行为可进行录像、拍照、录音、保留合同及购物凭证等手段固定证据,以便回程后进行维权。对于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告发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强甄别,对那些不提供旅行社名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宣传广告要提高警惕,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不法人员,基本都会以超出常理的“不合理低价游”或者“免费旅游”来招徕游客,其本质是组织品质低劣的购物团。

  欢迎广大游客通过12345政府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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